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称,报道中所称稻香村农大店,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销售的鸭血豆腐是从其供货商李某处购进的。李某用猪血豆腐假冒鸭血豆腐,销售给稻香村农大店。稻香村农大店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该产品以鸭血豆腐名义售出。报道中所称稻香村北师大店系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营业部,该营业部生鲜柜台从其供货商陈某处以猪血豆腐名义购进产品后,假冒鸭血豆腐销售。
报道中所称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系具有合法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经查,这两家企业并不生产血豆腐制品,但将车间或厂房租给个人加工生产猪血豆腐制品。这两家企业向承租人提供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血液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猪血豆腐,猪血豆腐均经过检验和检疫,为合格产品。经查,承租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食安办表示,有关监管部门已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血豆腐制品进行抽检,目前正在等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