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情况表明,自《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暂行意见》2010年7月出台以来,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配建政策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各区县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均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全市已配建保障性住房约27万平方米;近期计划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均按不少于5%的比例作了配建安排。二是各区县规土和房管等部门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中互相配合,落实配建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建立了配建工作机制。三是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互相支持,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初步形成了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