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2:星期天夜光杯·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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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6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微博增添正能量,
就在一“键”之间
插图 郑辛遥
  嘉宾>>>

  刘徐州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政法宣传与舆情研究中心主任

  禹卫华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副教授

  王金妮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阿竹

  主持人的话

  当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微博获取信息、分享心情,这一植根于新技术的产物,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已不仅仅停留在虚拟的网络。海量的信息在微博上涌出,有的让人温暖,有的引人深思,也有很多真假难辨。此刻,在微博上围观的你,是怎样的心情?

  微博启动“自我清洁”机制需要一定条件

  主持人:刘教授在新浪微博上粉丝四万多、腾讯微博上八万多,这意味着,您在微博上的声音,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影响力。作为研究传播学的学者,您怎么看微博?

  刘徐州:我微博的粉丝量比起真正的大V相差甚远,不敢谈其影响力。不过因为一直参与微博,可以谈谈我对微博的看法。微博采用了互联网的最新技术、集纳了互联网的几乎所有应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兴媒体,它最大程度地激发了网民的参与热情、激活了网民信息生产的潜力,并以其文本碎片化、交流私语化、发布快捷化、传受交互强,使其往往成为舆论发布的集散地,舆论引导的先发力量。近两年发生的很多国内外大事,我们看到微博往往伴随着事件演进的过程,成为舆论行程和传播的热地。可以说,在微博上生长的舆论已成为影响现实的利器。这种影响有时是正向的,比如对社会正面信息的传播、对公益活动的推进、对贪腐及其他不法行为的监督等等。同时,微博的负效应也不容忽视。比如,微博上确实存在大量的谣言、充斥着大量的不良内容。接触这些信息久了,难免让人或冷漠麻木或悲观沮丧,微博负能量的发酵结果常常让一些人对社会现实感觉无望甚至恐惧。

  主持人:有种说法,微博有“自我清洁”的功能。我们真的不必为微博谣言担心吗?

  刘徐州:中国人民大学的喻国明老师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观点:微博谣言是个伪命题。其要点是:如果一起事件拥有多个目击证人,大家同时借助微博发布信息,不同看法会形成补充。当所有知情人的观点汇聚在一起,就会形成一种互相补充、纠错的关系,实现真相的再现。应该说,这一观点,理论是成立的,现实中也不难找到支持这一观点的案例。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微博的“自我清洁”存在条件性和时间性。比如,很多事件没有目击证人,即使有证人也可能出现“罗生门”现象。前不久发生的击毙周克华事件中,一些谣言在微博上传播,说被击毙的不是周克华,碎片化的、充满矛盾的信息一时间使真相扑朔迷离,严重挑战了重庆公安的形象,危害显见。

  禹卫华: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1年春节前后的微博“打拐”中出现的大量虚假信息。其中,“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最具典型意义,这个所谓的“失踪女孩周萌萌”其实是杭州网络红人“西子小小徐湘涵”。我们会发现,打拐信息是多信源的海量信息,受害者、关注者、同情者提供了各类来源复杂、内容各异的信息,当海量信息铺天盖地时,核实与辟谣的要求较高,即使能够核实真假,核实后的发布过程也较复杂。此外,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即使信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转发仍在继续。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微博“自我清洁”的机制几乎没有启动,“周萌萌”的信息在被转发了几千次以后仍然无人出来辟谣。而微博的议题转换很快,当微博用户意识到这个虚假信息时,微博舆论焦点已经转移到其他地方了,微博对打拐虚假信息采取的辟谣措施实际上在舆论焦点过后才出现。

  刘徐州:任何谣言被证伪都需要时间,在信息源、社会语境、传播阻隔、微观舆论场域等因素影响下,其行程演进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路线图中完成,有着特定的舆情发展规律和时间规律。微博谣言自净的时间性决定了其危害性。安徽官员“艳照门”事件,现在看来是一类典型的谣言,但是,自其出现、泛滥、转折、证伪历时近两周,当事人得承受多大的压力?

  政务微博要明确自身逻辑起点发出有效声音

  主持人:近两年,我们看到政府部门纷纷开出了官方微博。政务微博到底应该发些什么内容?如果只是报报天气预报、当天小菜场的菜价,显然不是老百姓最期待的。

  刘徐州:有人将2010年称为政务微博元年,这一年,政务机构开始大举进驻微博。在近乎两年的探索中,一些政务微博问政于民、问计于民,走网上群众路线,实现了与网民的互动沟通、建构了自身的形象,绩效显著可圈可点。但由于对微博属性、微博传播规律把握不足,只顾跟风作秀,有时甚至失误失当,频出“洋相”。

  官微要想解决内容选择的困惑首先是搞准定位。即开微博是为了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要建构一个怎样的形象?这是个核心问题,是开通政务微博的逻辑起点。

  有些部门对自身官微的定位不清晰,致使他们在信息的发布、语言的表达等方面存在和自身形象严重不匹配的现象。比如,有的部门现实中主要以严肃执法、公正权威的形象示人,但是微博上却过于使用很萌的网络语言,结果引起非议。我就曾观察到某地公安的微博,套用了梁朝伟的“生活体”,“有时闲着闷了,会穿上警服临时中午去机场,随便赶上哪班就搭上哪个班机,比如飞到北京,独自跑到北京最堵的二环路,不发一语疏导一下午车流,当晚再飞回,当没事发生过,突然觉得这TM才叫生活。”这样的微博内容肯定不符合公安部门的形象,会引来诸多质疑——公安人员怎么可以闷了就随便去机场搭飞机?这是在利用特权吗?费用怎么解决?又怎么可以跨省指挥交通?更何况北京的二环根本不设岗亭,不需要民警指挥交通。原本,政务微博活用网络词汇、流行语体,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信息发布流于刻板,能让网友很快产生认同,但不恰当的模仿俨然是东施效颦,不仅会影响政务微博的公信力和美誉度,而且可能会招致不必要的质疑和麻烦。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是个正面的典型,这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官方微博。据微博的负责人介绍,其开办之初定位就非常明确,开微博的首要目的就是“做事”,做什么事呢?那就是2011年公安部针对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而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即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围绕这个明确的定位,微博发布与其相匹配的信息内容,使用相匹配的语言,采用相匹配的风格,做得比较好,一年的时间单新浪微博的粉丝已达400万。所以说,政务微博,明确自身的逻辑起点非常重要。

  主持人:明确了逻辑起点之后,接着就面临怎么有效地发布信息的问题了。有时候,政务微博在发声音,但大家似乎并不买账。政务微博要怎么说才有效?

  刘徐州:微博时代的舆论引导是个时代的课题。微博上特殊的舆论生态、格局和生成发酵机制及相关规律值得深入研究。官微目前面临的舆论引导形势严峻,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官微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是几个大V几条调侃、质疑和围观的帖子,就很快把地方官微置于舆论的风暴之中,申辩无力,或三缄其口,或乱了方寸。如安徽官员“艳照门”事件中,“庐江发布”作为有限。政务微博亟需把握热点事件焦点事件的信息第一定义权,最大程度地避免被误读、被质疑、被围攻的被动局面,重新确立话语权的绝对优势。

  具体到政务微博要怎么说,我个人觉得不妨多观察学习微博大V们的发文技巧。人民日报微博也是个可以借鉴的例子。这个开博40多天、新浪粉丝已超120万的官微有着区别于很多政务微博的气质,应学习其清新亲民的语言、层次丰富的矩阵布局、灵活有效的疏导沟通方式。据说,人民日报从一开始就决定绝不删除负面评论哪怕是骂人的评论,这一做法甚至被人讥为不懂微博。但人们发现,一开始还有一些人在评论里面开骂,渐渐地,这样的声音就非常少了。另外,对于敏感问题如何回应,怎样处置反腐信息,怎样回应热点事件,人民日报都显得颇有章法,拿捏有度,非常值得学习。

  增加微博正能量需要法制护航

  主持人:除了虚假信息会给社会带来伤害,还有什么是需要我们警惕的吗?微博要如何增强正能量?是要靠法律吗?

  刘徐州:微博在传递温暖、舆论监督、促进公益救助、打击腐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但对于微博产生的负能量,我们也需多加关注。微博是用户生产信息的媒体,是社会化的媒体,如果让过多的负能量,或者让营销账号以及挑战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个别意见领袖占据主导的话,微博将沦为一个变形扭曲、消极阴暗的拟态世界,为此更多的建设性力量、进步力量、推动的力量、平衡的力量需要进驻微博,将微博上的声音向积极理性的方向引导,最终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强大引擎。

  微博今年还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部落化、帮派化的情况。轰轰烈烈的“方韩大战”,就是微博阵营化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个事件发展到后来,你会发现很多人只看立场不问是非,非理智的对骂已成为部分网民的习惯。此外,六月的约架事件,更是把原本是线上的意见分歧,延展到线下肢体冲突,客观上在现实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最后一个是老生常谈,那就是微博上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问题。轰动一时的邹恒甫事件目前的进展是北大起诉,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这将是个影响性诉讼。想必将来会有更多的相关司法案例推动微博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有效化。微博的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不能缺少法制的护航。

  禹卫华:在微博用户的个人层面要自律。在公共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实名认证的用户以及平时习惯于转发微博信息的中间人,应形成自我把关机制,对信息进行主动的筛选。转发微博时也要判断真假,不能核实但又事关重大的事情不要轻易转发。某些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有信息核实能力又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论证。社会管理的部门要拿出具体措施来。可以由专门机构负责微博语义倾向与信息真实性的研究,并建立舆情监管与虚假信息判别的联动机制,并鼓励更多的用户参与到信息核实的过程中。

  主持人: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在微博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否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王金妮:在我国没有一部法律专门来规制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虚假消息行为。微博侵权如同其他侵权形态一样,不存在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有关微博侵权行为的规制在宪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有所体现。

  通过发布、传播不实言论或虚假消息微博,发布或传播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上来讲,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从一般侵权行为和微博自身的特点中来总结判定微博侵权的标准。在微博上,当言论自由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进行法益衡量,综合考量发言人的具体身份、所发布言论的具体内容、相关语境、受众的具体情况、言论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加以判断。确实构成侵权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从行政责任来讲,微博如果表述不当就可能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侵害,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从刑事责任来讲,若微博发布者或传播者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当然,法律的限制其实是一条红线,更重要的还是广大网民的自律。

  【结束语】

  微博是用户生产信息的媒体,是社会化的媒体,这也意味着,让微博上多一些积极理性的正能量,少一些假丑恶,要从每一个用户自身做起。微博的诞生,意味着人们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和发表意见,不受时间、空间以及对象的限制。在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更加极致的发挥的同时,请记得那份公民责任也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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