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黄女士在美格菲健身中心新江湾城店办了一张家庭健身卡,费用8500元。她和店方签了合同,卡还未拿到。前不久,公司要求黄女士去北京工作,为期一年,于是,黄女士提出退卡要求。这样的请求,被美格菲健身中心当场拒绝。这使黄女士很不理解:“我连卡都没有收到,家人一次都没去美格菲健身中心健身,为啥不能退卡?”
记者致电美格菲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黄女士确实不能退卡,这是“店里的规矩”。
记者就此采访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于是,黄女士带着律师说法,再次联系美格菲健身中心,对方表示,最多可以将健身卡延迟半年开通。黄女士觉得,哪怕延迟半年开通,但自己仍在北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几个月过去,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仍未解决。
有关人士表示,美格菲健身中心“售出卡后不能退卡”的规定,明显是“霸王条款”。黄女士有权要求健身中心退卡,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本报记者 屠仕超 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