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东方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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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8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除夕之夜的强奸案
洁蕙
  2005年除夕夜,在一个工厂宿舍区,突然传来一名男子声嘶力竭的惨叫声。原来,在一个女工宿舍内,这名男子的下体被人咬伤,血流不止,痛苦不已。房间角落有一名年轻女子,情绪非常激动,面对警察的询问,她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经查,这名女子叫王翠丽,今年23岁,外地来沪,在上海的一家工厂打工,事发的宿舍就是该工厂的宿舍区。被咬伤的男子叫邱军,今年21岁,也是外地来沪打工的。两人不久前在网上相识。春节到了,同宿舍的姐妹们都回家了,王翠丽一个人觉得有点寂寞无聊,就邀请同样不回老家的邱军来一起过年。他们吃完年夜饭后就一起看春晚。这些内容,王翠丽和邱军的陈述完全一致。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邱军表示,是王翠丽主动凑上去和他接吻,还主动脱去了自己的上衣,他是被动地跟随着王翠丽的一举一动的。谁料最后却被王翠丽所伤害!王翠丽却说,她承认开始是自己主动,但是,只是想亲热一下,并没有想过要和邱军发生两性关系。是邱军想要霸王硬上弓,自己才竭力反抗,情急之下咬了邱军的生殖器。

  一开始,所有人都认为邱军应是受害者,王翠丽是加害人。而且经过医学鉴定,邱军构成了轻伤,以后会影响他过正常的性生活。警方综合两人的陈述,并根据现场的痕迹,却认为邱军涉嫌构成了强奸罪,而王翠丽咬伤邱军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

  邱军和他的家人不服,请了律师替邱军做无罪辩护。律师找到王翠丽,希望说服王翠丽撤销这个案件。但是,王翠丽不答应,如果邱军不是强奸,那么自己不就不是正当防卫,成了故意伤害罪了吗?所以,这个案子不是邱军犯了强奸罪,就是自己犯了故意伤害罪,容不得商量,而且为了名誉也得告邱军强奸。

  尝试无果后,律师在辩护时,试图把邱军与王翠丽之间从亲近到发生关系的各个阶段都看成是一个过程,是在王翠丽同意发生性关系时,突然对邱军进行伤害。但是,检察机关却把这个过程分解开来,认为,尽管在发生性关系前,各种亲昵的举动王翠丽都是主动的,但就针对发生性关系的问题上,王翠丽是不愿意的,在那一刻邱军强行要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此时,强奸行为已经构成,面对不法侵害,王翠丽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且对强奸这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邱军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2年执行。

  年轻的邱军,非常后悔自己的鲁莽和冲动,现在,不仅被咬伤了生殖器,还有了犯罪的记录。邱军的遭遇,是否可以给一些懵懂莽撞的年轻人一点教训呢?洁蕙 (本文中人名皆为化名,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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