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0年1月,在安徽宣城新兵训练中,“把新四军和抗日军的俘虏约10名,当作‘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1年12月,在山西太原,逮捕村民两人,“用日本刀刺第1名的胸部杀死”。对另1名同样“命部下将其斩杀”。
1942年2月中旬,在太谷县新庄村后山山洞中捉来村民4名,“我将其中二十二三岁的妇女在我的房中将其强奸了,另外的约27岁的妇女,由部下二三名轮奸”。对两名男人因拷问不回答,将其1名杀害。
1942年3月下旬,“把拘留着的八路军女工作员(25岁左右)强奸后又由县警备队的士兵轮奸”。中队长为了不让大队长知道,“命我将上述的妇女及拘留着的八路军工作员2名、大盂镇的商人1名共4名杀害之”。
1942年6月,在彰德县水冶镇大街宿营,“我将一家中20岁左右的姑娘强奸了,此后又叫部下强奸了其母亲”。
1942年7月,在太原市侯家巷驻扎期间,“实施刺杀活肉靶检阅时,……带来的俘虏(大部分是八路军的战士、干部、学生,一部分是抗日军的战士)约220名,每人刺杀1名”。“现兵役教育方针是:……要以活着的中国人作教育材料,进行试胆、锻炼为方针。……各教官(包括我在内)根据此进行准备教育后,……把检阅课目中的刺杀假设敌改变为刺杀活肉靶”。
1942年8月2日前后,“指挥机关枪新兵约70名,把……俘虏约70名(其中有约50名是妇女),当作教育材料将其刺杀。”“于此次检阅期间,各教官、助教及约340名新兵,共杀害了约340名俘虏”。
1944年8月下旬,在沁县,“暖柳村及小河村逮捕村民各1名”,“我命马队长将上述2名在沁县城西侧河滩射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