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认识到,低收入人群的生计是“乱设摊”的根本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游商摊贩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街面管理只有尊重市场规律,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才能取得实效。城市必须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游商摊贩也是社会治理的力量。遏制“乱设摊”应当兼顾摊点周边群众、设摊者、消费者、管理者的利益平衡。
还权于民并不是把自谋生计者导向自行其是,政府必须引导低收入人群在守法中自谋生计。当下,我们所缺乏的不是街面管理办法,而是观念的更新。街面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应当先在媒体上公开讨论,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
■ 是否可以在城市“市口好”的部分区域开辟有限制的允许设摊区,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以“五定七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管理?
■ 是否可以公开提出“低门槛”而又清晰明确的准入条件,对街头设摊实行登记管理?如果可行,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 是否应当列出摊位经营者允许经营的商品类别目录和质量标准,明确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
■ 是否对可以经营餐饮的摊位提出必须遵守的最低卫生消毒标准?
■ 是否可以改变城管现行的执法方式,改为“机动巡查、教育劝导、维护秩序、采集证据”,不再采用现场处罚、收缴物品等易于激化矛盾的做法?
我认为,如果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能够在公开讨论中取得共识,就可以对街头设摊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批准、违规出局、排队替补”为主要内容的“五定七公开”管理措施。
“五定”是指:一定设摊的区域(在路边划定的框线之内)和数量;二定经营的时间段(明确设摊与收摊的时间);三定经营主体,取得经营权的摊主不得转让他人经营,防止转手谋利;四定经营范围;五定经营者责任,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七公开”是指:在“五定”的内容完全公开之外,再加上“排队申请等候摊位”和“违规受罚丧失摊位”的信息公开。摊位经营权通过公开申请取得,摊位供不应求时,公开“排队候位”名单。总量控制必须严格,先有违规出局,再有“排队候位”者依次替补。
汤啸天 (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