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4年8月-1945年2月,“命令部下分队长,在鸡宁、平阳、东安地区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9名,经严刑拷打、审讯后,其中8名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4年9、10月间,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苏联间谍)“作为‘特别移送’办理手续”。“‘特别移送’就是:在防谍(思想)上的重大犯人,将来无反利用希望者,向宪兵队司令官申请,由哈尔滨宪兵队送交给石井部队,在石井部队供细菌研究之实验。”
1944年11月间,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约90名,“将其中10名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4月初,将平阳分队逮捕的8名抗日人员 “作为‘特别移送’办理”,“经哈尔滨宪兵队转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5月,将勃利分队逮捕的2名抗日人员“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以上是我任鸡宁、东安队长时所逮捕中国人,全是爱国抗日的积极的先进分子,我将他们大部分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供作最非人道的细菌实验” 。
“我作为鸡宁、东安宪兵队长时,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150名以上,其中作为特别移送,交给石井部队者44名,拷问致死者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