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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打击银行卡犯罪要端口前移
赵志疆
  赵志疆

  今年5月至7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一批冒领、网上买卖、非法持有银行卡的案件,缴获银行卡4000多张以及一批U盾、电话卡、身份证。原本属于私人财产载体的银行卡,却被当做商品在网上公开买卖,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隐藏在背后的是一条收购、制作、销售、使用银行卡的“地下产业链”。此类犯罪已非首次曝光,虽历经整治,却总能一次次死灰复燃,其中缘由耐人寻味。

  银行卡的正规办理成本不过10元钱,经不法分子之手却能倒卖至近千元,非法倒卖银行卡之所以成为一种暴利行当,是因为其中隐藏了太多见不得人的勾当。被非法倒卖的银行卡、身份证,多数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出资购买者本就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不惜为此开出高价。

  相比起巨额的不法收入,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低——按相关法律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非法出售者来说,卖出一张银行卡就可轻松获利近千元,数万元的罚金显然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更何况,虚拟的交易方式使得此类案件很难被破获。

  对于购买者来说,法律威慑力同样不足,以持卡进行网络诈骗为例,此类犯罪目前只能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与巨大的不法收益相比,这样的法律成本微乎其微。

  当然,加大违法成本的前提是发现犯罪线索。就此而言,银行系统自身亦应承担起更多责任——不法分子买卖银行卡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他们却是通过合法程序办理而来,如果银行能守好头道关,后续问题自然无从发生。银行卡“地下产业链”长期肆虐,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银行对银行卡的办理疏于管理。如果银行能够坚持按照规定进行身份信息比对,不法分子冒名顶替的难度无疑将大大增加,以严格的银行卡管理为前提,才能真正扎紧制度的篱笆。

  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开展了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如此多部门全方位的合作,无疑会对打击银行卡犯罪起到积极作用,不过,以此类犯罪屡屡死灰复燃的背景为参照,合力围剿的制度端口有必要进一步前移——在银行卡的罪恶利益链条上,出资购买者是重要一环,只要罪恶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就不乏利欲熏心的铤而走险者。从这种意义上看,严厉打击洗钱、逃税、诈骗等借助于银行卡实施的犯罪活动,当是杜绝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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