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境内,货车侧翻,20吨苹果散落一地,附近村民哄抢一空。山东境内,运禽车侧翻,附近村民很快成了数万只小鸡的主人。陕西境内,一辆卡车洒落硫矿粉,近百人误把矿粉当金子,占有欲大爆发。河北境内,一家公司的300多亩梨园,村民迅速把它变成了自家的果园。
这样的事件让人感到羞耻,但令人疑惑的是,类似行为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都曾出现,似乎与当地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没有特别紧密的联系。第一个人的行为,决定了整个心理群体的行为走向,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要对首要分子予以严惩的原因所在。然而,法律更多的是一种事后惩戒,对于遏制现实中这种心理群体的形成,作用相对有限。
对于置身其中的个体而言,如果有人及时站出来制止哄抢行为,对于导引心理群体向理性转化至关重要。现实生活中的类似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心理群体中这个第一人的力量所在。去年2月9日的江苏盐城市街头,失主的两万元钱随风飘散,一位银行会计发现后立即号召大家帮他捡一下,一些顾客便加入了捡钱队伍,最终大家都毫不犹豫地把钱交给了失主。
哄抢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能止于道德的批判和谴责。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陈家兴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