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调解】
记者约请凌先生、快递公司一起来到读者接待室。凌先生是做鞋业生意的,平时一直请这家快递公司运输货物,这次鞋子送错人让他很郁闷。
快递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快递员一时疏忽,送错了人。而那个收货人发现错收后,已将鞋子退回去。为弥补过错,公司快递员再次将鞋子送到凌先生手中,但是凌先生拒绝签收。对此凌先生称:“快递员再次将鞋子送给我已过了几天,早已超过约定客人取鞋的时间,害客人白跑一次。因为鞋子迟到,客人一气之下鞋子不买了,我的商业信誉也平白无故受损。”
经调解,快递公司答应给凌先生补偿500元,后又提高到1000元,凌先生始终不接受。经本报记者反复协调,最终,补偿金额提高到2000元,鞋子归快递公司。双方在读者接待室签下《调解协议》:“关于快递员将凌先生的鞋子送错一事,快递公司将鞋子寄回寄件方,并免除快递费,补偿2000元人民币。此事到此结束。”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凌先生表示接受。
本报记者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