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
所谓员工“孝老假”,即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重阳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可探亲休假。其实,目前鼓励“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就包括探亲假等,但虽然早在1981年国家就曾出台了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但在企业甚至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有专家表示该假期已“名存实亡”!据记者去年随机调查,20人中有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究其原因除工作太忙、领导不批之外,不休探亲假的主要原因还是怕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工信部下属一事业单位员工称:“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块,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几千块钱就没了。”
由此可见,给予员工“孝老假”,关键应重在名副其实。即对员工休“孝老假”期间的薪水应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只是发基本工资,或者会影响员工年终考核评比的考勤考绩,那么,这样的“孝老假”便失去了原有的光泽和意义,愚认为,这样的“孝老假”不给也罢!
相信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日益推进,各地都会相继提出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之类的规划。无论是我们老年一族,还是广大做子女小辈的员工,无不盼望落实员工“孝老假”重在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