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此,市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是否发生了影响继续羁押的因素,如身体或家庭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案件事实、情节、证据是否出现新情况,并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有无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
为保障审查过程的公正、公开,检察机关对案情重大复杂或存在明显争议,以及被害人有强烈诉求等案件,邀请第三方介入,开展公开审查。去年,市检察院还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运用远程视频系统,使一些不方便出席现场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即可参与公开审查,既提高了审查效率,方便各方人员参与,也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便捷性。
【相关案例】
大学毕业刚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小翁因在色情服务场所打工,被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后该院依职权对他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小翁是从犯,因涉世不深才误入歧途,社会危险性较小,在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对自己的罪行有新的深刻认识,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经该院建议,小翁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今年8月,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小翁作出不起诉决定,小翁可以继续他的求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