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及其监测规程。2007年,国家海洋局根据制定的《海洋垃圾监测技术指南》规定了监测海洋垃圾按大小和材料分类,并未涉及海洋微塑料的污染监测。
2013年,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海洋微塑料污染的相关研究。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先开展了长江河口及东海海域的微塑料污染研究,接着研究了我国沿海南部海岸以及东部几个河口海域的海洋微塑料,结果表明海水表层微塑料的数量在获取的样本中占据了90%以上。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微塑料已普遍存在于我国河口和沿岸的海水中,河流输入对近海的微塑料含量有显著影响,同时发现了我国海洋生物双壳类体内含有微塑料。国内还有科研人员研究了三峡大坝下游、南海底泥和香港海滩等区域的微塑料污染现状,以及海滩微塑料对有机污染物的吸附作用等。
此次,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首次聚焦微塑料,将全面认识海洋微塑料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污染现状、有害影响,并寻求管控防治之道。项目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李道季告诉记者,在未来3到5年时间里,项目将选择我国典型河口(长江口、珠江口)、渤海、黄海、东海典型断面及我国沿海重点岸滩为研究区域,研究海洋微塑料在海洋中的漂移扩散路径,在海洋食物链中的累积与传递,建立一整套海洋微塑料生态风险评估技术,研发海洋微塑料污染源头控制和管理技术和源头管控技术。
与此同时,我国应尽快加强生产和使用环节关于陆域、海域塑料污染的管理与控制。李道季表示,我国的限塑令对减少塑料垃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还不足以阻止塑料垃圾“满天飞”。他建议,国家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对陆域、海域塑料(或微塑料)产品生产和使用环节排放塑料污染物的监测指标、标准和措施,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超标排放处罚措施,将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规范由“限制级”升级为“强制级”。针对微塑料,可以由全国人大尽快开展限制微塑料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的立法调查工作,针对特定的可替代性的广泛使用的微塑料产品立法限制生产和使用。 本报记者 马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