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套动迁房三兄弟怎么分?
孙洪林
  冯先生有两个哥哥。早在上世纪80年代,母亲名下的私房拆迁,因动迁时母亲已过世,所以安置人口就是父亲和他们三兄弟。那时的动迁,过程很漫长,拆迁过程中,父亲也因病过世了,动迁所有的手续都是两位哥哥负责办理的。动迁一共分了两套房屋,当时说好,这两套房屋由三人平分,冯先生的名字也在产权证上。两位哥哥比冯先生大不少,在家里比较强势,而冯先生生性内向,看到哥哥们这样说,他也就不再说其他的了。直到二哥过世后,在处理二哥的遗物时,冯先生才发现原本说好要写自己名字的一套房屋,产权证上就只有二哥一个人的名字。冯先生和大哥说起此事时,大哥一句话,让他去找已过世的二哥。由于二哥生前虽结过婚,但后来离婚了,而且也没有子女,因此无奈之下,冯先生只能将大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对登记在二哥名下的房屋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经过调查,冯先生发现两位哥哥当初瞒着自己,假冒自己的签名,私下刻章,向动迁组出具了一份材料,谎称父亲过世后,三兄弟经协商确认房屋产权由他们两人继承,所以这两套房子才是一套登记在大哥名下,一套登记在二哥名下。

  庭审中,大哥一是认为这套房子登记在二弟名下,冯先生要告也应该告二弟,告他是主体不适格;二是拆迁时,三兄弟经协商,冯先生放弃了动迁利益;三是这套房屋早在20年前就办了产权证,冯先生起诉过了诉讼时效。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冯先生的主张是确认其对登记在二哥名下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为所有权确认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对于大哥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院的采纳。而冯先生既是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人口之一,有权享有动迁利益,而且被拆迁房屋是私房,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冯先生对父母也履行了赡养义务,故对该房屋还享有继承权。两位哥哥给动迁组出具的材料,其上的签名盖章并非冯先生本人所为,大哥也没有证据证明冯先生有放弃动迁利益的意思表示,因此冯先生对动迁安置房屋理应享有一定产权份额。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登记在二哥名下的房屋归二哥和冯先生按份共有,并确定了冯先生占有的产权份额。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全国两会·要闻
   第A03版:全国两会·要闻
   第A04版:全国两会·要闻
   第A05版:全国两会·焦点
   第A06版:全国两会·关注
   第A07版:评论/随笔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上海新闻
   第A10版:上海新闻
   第A11版:上海新闻/新民邻声
   第A12版:3·15专版
   第A13版:3·15专版
   第A14版:财经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体新闻
   第A18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19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20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21版:夜光杯
   第A22版:夜光杯
   第A23版:连载
   第A24版:阅读
   第B01版:新民法谭
   第B02版:新民法谭
   第B03版:新民法谭
   第B04版:家装之窗
两套动迁房三兄弟怎么分?
二维码扫描关注
远房亲戚竟独占征收补偿
两万元彩礼差点断送一段婚姻
扫一扫,房产律师在线答疑
二维码扫描关注
要求产权共有行不行?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B02两套动迁房三兄弟怎么分? 2017-03-10 2 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