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走后没几年,上海的一个远房堂哥找到了朱阿婆家,得知朱阿婆父亲已过世的消息后,他就马上又回去了。后来,朱阿婆才知道,早在她把父亲接到身边前,这个堂哥就不知用什么办法将他的户口迁到了父亲承租的公房处。期间,父亲还在世时,堂哥也来过朱阿婆家一次,因为堂哥在父亲搬到外地后,就想占用这间公房,可与父亲及朱阿婆相熟的邻居都不同意,因为他们知道房子是朱阿婆父亲的,没有经过朱阿婆父亲的许可,别人不该占用这间房。这样,堂哥就找到朱阿婆的父亲,和他商量了房子出租的事。当时父亲已经不能写字了,于是,朱阿婆就代父亲和堂哥,签订了份协议,内容是,同意将父亲承租的公房出租,所得租金用于父亲治病,由朱阿婆负责照顾父亲,为父亲养老送终,以后房屋拆迁,所得动迁款朱阿婆和堂哥一人一半。堂哥也在协议上签了名字。但堂哥知道朱阿婆的父亲过世后,立即回上海将承租公房的承租人变更至他名下。
前段时间,这套公房被征收,堂哥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取得了征收补偿利益。可当朱阿婆的子女代朱阿婆给堂哥打电话,问征收的事时,堂哥一改之前的承诺,认为他是承租人,全部征收补偿利益都应归于他一人所有。
实在没有办法,朱阿婆只得委托我们,一纸诉状将堂哥告上法庭,要求取得应得的征收补偿利益。
庭审中,我们提出这份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有堂哥的亲笔签名,从内容可以看出堂哥是确认拆迁所得的动迁款与朱阿婆一人一半,现在条件已成就,该公房已被征收,堂哥作为承租人已取得的征收补偿利益,理应按协议约定依法分割已得的征收补偿利益。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堂哥在期限内支付朱阿婆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