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情报监控法》是关乎美国政府情报工作的一个关键法律规定,允许美政府相关部门在不需要搜查令的情况下监控个人的通讯信息等资料。该法案在2008年通过,名为702条款,原法案将于本月19日到期。而众议院当天的投票也意味着再次对该法案开出“绿灯”,允许在接下来的6年内继续实施。
2013年,美国前国防承包商雇员斯诺登曝光美国情报机构对网络和电话实施大规模监控,引发外界轩然大波。根据斯诺登披露的信息,根据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规定,监听美国本土的目标需要有法院授权,但监听境外外国人与美国人的通信无需法院下令。仅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一家,其在2013年就向美国国安局每天处理传送6000万件外国人之间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