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生了孙子后,在谢老伯家的地位突涨。儿媳提出儿子单位分的房子有点小,想置换一套新的学区房。可就算把原来的房子卖了,钱也差不少。谢老伯知道后,主动提出不够的房款全部都由他出,只要孙子住的开心,上学学习好就行了。房子是买好了,可去年儿子和儿媳却闹起了离婚。当初买房子时,谢老伯虽然出钱,但产权证上却只写了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是个问题。谢老伯也参与了他们离婚的事,最后说好,离婚后,房子大家都不要,给孙子。离好婚后,儿子给谢老伯看了他们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很清楚,房子归孙子所有,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现在半年都过去了,前儿媳提出她不同意把房子给孩子了,她要自己的那一份。谢老伯就想来问问,难道没有过户,前儿媳就可以反悔吗?
听了谢老伯的讲述,梁蔚飞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对离婚后相关事务“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女方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