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建立引导机制,引导促进高校精准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须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调整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委认可备案后,统一面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相统一。为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更加匹配,《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作为“调节杠杆”,基本规则是: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则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针对三年试点过程中学生选考科目的实际,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第三,完善育人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包括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求高中学校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引导促进高校优化选才育才机制,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