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销售,2015年11月,根据公司安排,他接手了一个新的房产项目,担任项目营销总监,他手下孟某担任案场经理,张某担任销售主管,销售员中王某是得力助手,四人是非常好的合作伙伴。
楼盘刚开售的时候,销售状况并不理想,但2016年四五月时,上海楼市开始火爆,房价涨得很快,楼盘也水涨船高,到了6月,原本1000多套房子只剩下20几套,房源开始紧缺起来。恰好这时,有客户提出为了购买房子愿意多出钱,金的心里开始有些波动,想瞒着公司在预售合同的价格上多收一笔好处费,大家赚点外快。说干就干,他给孟、张、王下达了一个指令,剩余的20几套房子暂时不要卖了,囤积一下,视情况向客户收额外好处费,大家平分。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销售主管张某来具体接待购房者,焦女士就是其中一人。
当天,焦女士来到售房处想要看看房子,可惜被告知房子已经卖光,焦女士对张某说道:“我是急需买房,如果有房子了,一定要帮我留意一下。”张某满口答应,表示若有房源,一定会第一时间通知焦女士。
等焦女士离开后,张晓将焦女士的情况汇报给孟某。孟听后,认为焦女士购房急切,且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以将房子加价卖给焦女士。之后孟向金请示,金根据焦女士的情况拟定了35万元的合同外额外钱款。
没过几天,焦女士就接到张的电话通知她赶紧到售楼处来,现在有一套房子空出来了。焦女士看了之后对房型各方面都很满意,当场决定签约,这时张告知焦女士除了预售合同上的钱之外,还需再多支付35万元,而这35万元是没有收据的,也不会进入公司账户。焦女士考虑到房价涨得厉害,不付这笔钱肯定是买不到房子的,于是就将这35万元转到张提供的账户中。
经查实,有16名购房者各支付了11万至47.8万不等钱财,共计349万元。张提供的是他老婆的银行卡号。根据金的指示,在扣除掉自己那部分好处费后将剩余的钱转给王,王扣掉自己的好处费后转给孟,孟扣掉自己的好处费后再转给金,以此隐秘的方式进行分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