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就在昨晚6时,崔永元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他正与主管部门协调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具体细节,并表示“差不多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
法律明文规定,主管部门积极回应,这场网上的“对怂”不仅不会无端“烂尾”,对于法治建设进程来说,更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此次国家税务总局能够这么快作出反应,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刻开展调查核实,我们要为这种勇于担当、勇于作为、对法律负责的精神点个赞。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行业,“有法可依”是前提、是基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更为重要。
崔永元此次发布的微博显示,演员与相关电影剧组签订一大一小“阴阳合同”,掩盖真实收入并涉嫌偷逃税款。根据我国《刑法》中对逃税罪的规定,“阴阳合同”若属实,相关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国税总局也指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主管部门对于影视行业税收问题的关注。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它具有“返还”的性质,即最终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
目前,主管部门的调查刚刚启动,现在断言这件事情的结果如何,还为时过早,但只要法律管这事儿,最终受益的肯定是老百姓,并能对规范影视行业税收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