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了,婚前申请的经适房归谁?
孙洪林
申房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021-63546661
  戴女士和前夫董先生的婚姻始于父母撮合。

  婚前,戴女士通过相亲与董先生结识。对方并不是她理想型的男人,但她父母觉得董先生各方面条件不错,希望两人能走到一起。有了戴女士父母支持,董先生如愿娶到戴女士。两人恋爱时,戴女士和父母一起申请的经适房获得批准,戴女士和家人就购置了一套。当时是董先生主动给戴女士一笔钱,让她去付这套经适房房款,董先生只给了不到一半的首付款,另一大半首付款是戴女士和父母出的,剩余房款是以戴女士名义办的银行贷款支付的。

  婚前,戴女士拿到了这套经适房的产权证,产权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同住人为她的父母。因这套房离戴女士上班地方较近,为工作方便,说好这房就先由小夫妻俩住。所以,拿到房后,两人一起出钱装修。在婚后琐碎的生活中,两人不合拍的地方陆续显现。别的戴女士还能忍,但她父母去年生病后,董先生对他们不管不顾不说,就连戴女士要用家里的钱去付父母的医药费,董先生也不同意,还和戴女士吵了多次。董先生的态度和做法,让戴女士彻底寒了心,就提出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没处理这套经适房。之后,戴女士日夜陪伴父母,董先生则一直赖在这套房内不搬。当时,戴女士实在没精力再去管这事。如今,父母相继离世。戴女士办完父母丧事后,毅然将董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套经适房归她所有,并愿意支付董先生一定金额的房屋折价款。

  庭审中,董先生称,这套经适房自取得后就一直由他居住,因此要求房屋归他所有,由他支付戴女士房屋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这套经适房来源于戴女士与其父母共同申请所得。在戴女士与董先生结婚前,她就取得了这套房的产权证,且产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戴女士父母为同住人。目前房屋所有权证取得已满一定年限,且同住人戴女士的父母已过世,戴女士起诉要求分割这套经适房,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基于上述原因,这套经适房虽现由董先生居住使用,但这并不能改变戴女士为房屋产权人的事实,在戴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董先生无权主张房屋的全部产权。具体分割时,法院应考虑房屋的原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目前房屋上尚余贷款,以及这套房为经适房的特殊性,酌情确定董先生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这套经济适用房中由戴女士享有的相应权利归其所有,戴女士向董先生支付一定金额的房屋折价款。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广告
   第A06版:要闻
   第A07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08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09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10版:上海新闻·广告
   第A11版:中国新闻
   第A12版:目击/新民印象
   第A13版:目击/新民印象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专版
   第A16版:文体新闻
   第A17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18版:体育/文体新闻·广告
   第A19版:文体新闻/体育·广告
   第A20版:夜上海
   第A21版:夜光杯
   第A22版:夜光杯
   第A23版:新民法谭
   第A24版:新民法谭
涉嫌非法集资在逃人员被抓
订单取消要弥补损失?
如此继父
离婚了,婚前申请的经适房归谁?
本报信息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A24离婚了,婚前申请的经适房归谁? 2019-09-27 2 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