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长随后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10月10日下午,受害人家长向昭通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提出三方面申诉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
据介绍,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14日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