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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条款“老黄历”早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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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法条款“老黄历”早过时
离异后再婚必须得等半年
日女性不满歧视起诉违宪
张旌
  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异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并且夫妻双方婚后必须统一姓氏。这些法规引发越来越多女性不满。她们认为这些条款有性别歧视之嫌,违反宪法,并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

  日本最高法院4日就这两起诉讼案召开听证会,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最终裁决。

  “再婚间隔”很奇葩

  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项规定可追溯至明治时代,1898年起正式实施。当时设立这项法规,是为避免因再婚而引发的父子关系确认纠纷。

  与这条法规相呼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

  日本民法对于夫妻统一姓氏也作出规定。根据日本民法第750条,夫妻双方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实际中超过96%的家庭都会使用夫姓。

  1996年,日本法务省司法委员会提议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缩短“再婚间隔”至100天,同时允许夫妻自由选择是否统一姓氏。但过了近20年,这件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多起诉讼被驳回

  随着时代变迁,上述法律条款显得越来越过时。多名女性提起诉讼,认为这些法规违反了宪法性别平等的条款,但最终均遭驳回。

  在最新的两起诉讼案中,对夫妻同姓提起诉讼的原告是80岁的老妪冢本恭子。她说:“我想用冢本恭子这个名字活着,我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名字,这是我的生活。”

  对“再婚间隔”提起诉讼的原告律师粟冠伴史表示,现在DNA鉴定技术发达,无需再设6个月的间隔也能防止父子关系认定纠纷。

  联合国敦促行动

  针对日本法律对女性的“奇葩”条款,联合国也看不下去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曾多次指责日本多项法律条款对女性存在歧视,督促日本立即采取行动。  张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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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2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