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其中,扰乱法庭秩序,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人类社会肇始,纷争不止,探索定分止争之道,也从未停息。从部落争斗、同态复仇、神明决断、长者调停、宗教裁决、皇权定夺,直至现代司法裁判,借助司法定分止争,最终成为人类社会的选择。
调解、仲裁、诉讼——为消除社会冲突、维护公平正义,一系列法律制度由此生成,各种手段之中,诉讼被置于“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院判决在纷争解决中的“终局地位”,无可置疑,与之相匹配的是——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有效捍卫,更与司法公正相辅相成。法庭秩序,之于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意义之重,自不待言。而在法庭的秩序构成之中,却也不难看出社会生活变迁对司法和法律的影响。
做了10年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我参与的庭审,大多是刑事案件,其中两件的庭审秩序,令我记忆深刻——被告人都格外“配合”,既不要律师辩护,也不要自我辩护,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而在旁听席上,一个案件只有一个旁听人,另一个案件,无人旁听。
第一个案件,是一个保姆偷了东家的钱包,钱包里是1.98万元人民币和800元港币,保姆被当庭判决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
案件的起因,据保姆庭上所说,是因为东家要她刷栏杆,她刷了,但不符合东家的要求,东家打了她。她要求结账走人,但东家不答应。第二天一早,她就偷了东家的钱包跑了。她以为出了气就没事了,没想到竟然犯了罪。案件起因究竟如何,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依照当时的刑法,量刑区间在3-10年,因为她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合议庭决定对她从轻处罚。
旁听席上,空荡荡,只坐着一个中年男子。他一直都听得很认真,或许他是被告人的亲属,兄弟还是丈夫?无法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截至案发的2007年,申城外来女性近200万人,其中比例最大的是“低学历、低收入、低工作层次”的外来务工女性,她们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建立维权预警机制预防“无知犯罪”,已是当务之急。这种急迫感来自法庭,并传导至决策部门。此后,全市各个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都逐渐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作为法援常设项目。
第二个案件,被告人是一名黑客。8年前,这名31岁的黑客,坐在昆明家中,敲击键盘,不到一个月就攻破了六七家网站,随时窥视十五六台电脑操作者的一举一动,最终攻入一个上海市民的网上银行个人账户,盗走16万元。被告席上,黑客看起来有点木讷。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他的右手不停地摩挲左手臂,口齿含混,一些话要重复才能说清楚。他承认了所有指控。他说,大学毕业后的日子平淡无奇,只有做黑客,让他很有“成就感”。
只不过,法庭上,无人旁听,更无人喝彩。最后,这个时常行走在现实与虚拟之间的黑客,驾着一套木马程序,跨过了法律的底线,不得不面对一段牢狱生涯。
事实上,最近10年,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黑客盗窃已演化出各种变种,网络诈骗更是花样繁多,乃至“房东”要你汇款的诈骗短信,已被嘲笑为毫无技术含量的“小儿科”。补上信息安全的漏洞,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各种立法建议不绝于耳,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在渐次推进当中。而在对网络盗窃案件的一次次有序庭审之后,防止网络犯罪的各种司法建议也源源不断地从司法系统进入金融和通讯系统。
诚然,法律滞后于生活,但法律却是秩序“最后的屏障”。法槌敲响,开庭;法槌落下,休庭——起落之间,是法庭的有序运转。法庭的秩序,不止是要在庭上定分止争,更要为法庭之外所有的人带去保障,让这个飞快变化世界,能在“有序的轨道”上正常运行。因而,刑法要维护的“法庭的秩序”,其实,事关每个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