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两年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两人步入婚姻殿堂。由于都是独生子女,所以虽已成家立业,但都还“断不了奶”。小石婚后把婆家当旅馆,白天还是在娘家生活,只有晚上才回婆家与丈夫睡觉。公婆虽略有微词,但见儿子能接受,也就没说什么。结婚的当年,小夫妻就为家里新添一女。为照顾女儿,小石做起了全职太太,日子仍与婚前一样,白天带女儿去娘家,晚上回来。丈夫乐得轻松,不用带孩子,便开始在外寻欢作乐。
小石在家闲来无事,经常会查看丈夫的手机。一次,她从丈夫的微信中,发现了一位女士与丈夫关系不一般,便质问丈夫。丈夫戏称只是闹着玩,劝小石不必当真。第二天,丈夫说已与那位女士分手,但从此小石发现丈夫经常在外,不是与朋友喝酒唱歌,就是约上几个朋友彻夜打麻将,还将手机设了开机密码。
一天,乘丈夫不在家,小石登录了丈夫的微信,又发现丈夫和异性暧昧的聊天记录,双方都称对方为“亲爱的”。忿忿的小石一个电话将丈夫唤回。没等丈夫坐稳,就把手机上的微信递给丈夫看,责问怎么回事。丈夫辩称,对方是KTV小姐,只是逢场作戏。小石哪会信,一生气从橱柜里拿起一瓶黄酒,一股脑儿喝了下去,丈夫见状束手无策,任凭怎么解释,怎么安慰都无济于事。小石委屈地在阳台上嚎啕大哭,弄得丈夫很没面子。不解恨的小石,第二天就把那个KTV小姐的照片放到了网上,不仅辱骂对方,还无端诽谤对方是艾滋病患者。这下可闯了祸,对方扬言要对簿公堂。之后丈夫小廖花了数千元,才将此事平息。从此夫妻形同陌路,开始了分居生活。
起初,小夫妻的矛盾公婆并不知晓,直到有一次一家人吃饭时,小石把平时丈夫的所作所为一股脑儿说了出来,本想能得到公婆的支持,为自己出出气。但听了小廖的辩解后,本身对小石与娘家“断不了奶”不满的公婆,反责怪儿媳没尽到儿媳的责任。双方为此争吵起来,气愤不已的婆婆竟摔碗,掀桌子,一旁的公公更是气势汹汹地要把儿媳赶走。
其实无论是小石还是小廖,只是斗气,并不想离婚。见父母要把小石赶走,小两口便跑来向我求助。听了他们的哭诉,我觉得小石既然嫁到廖家,身份变了,不是原来父母身边的乖乖女,应该融入到婆家。对丈夫来说是妻子,对公婆来说是儿媳,对女儿来说是母亲的小石,一直与娘家“断不了奶”,让公婆很难接受。同时我也批评小廖,婚后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只知道整天贪玩。特别是他对待异性太不严肃,不注意,婚姻难免出问题。
听了我的劝告,两人都反省了各自的所作所为,并表示会改正。至于公婆赶媳妇走的举动,小廖解释是父母一时生气,承诺一定做好父母的工作,陪妻子回家。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夫妻如若做到“白首不分离”,是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结婚只是第一步,路要两人共同走下去。希望本次纠纷中的这对小夫妻小廖和小石都能从过往中吸取教训,让婚姻回归正常。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有关“出轨”的法律知识。随着网络的“深入人心”,人与人之间联系方式变得多种多样,本次纠纷中提到的微信就是其中比较普遍的一种。这种联系的便捷化,带给我们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小石也就是通过微信发现了丈夫与其他女性的联系。而就《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言,单纯的微信联系是构不成其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婚外恋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这是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蔡瑜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