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秦老板生前留下的混乱“遗嘱”——
2010年10月19日,他立字据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留给女儿秦小姐。
2012年4月7日,他经检查得了肺癌,病中又立遗书1份,表示所有的财产、所有的房产、宝马车归情人吴女士所有。
2012年9月14日,他再立遗言1份,记载“我身故后一切事宜交给吴女士全权处理!……真北路房子归吴女士所有”等内容。
2012年9月17日,他和他的第一任妻子章女士、吴女士3人签订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居住权永久归章女士、吴女士和女儿秦小姐3人。
2012年9月18日,他与第四任妻子孙女士协议离婚,约定系争房屋归其本人所有。
2012年11月7日,他又出具遗言1份,对后事作交代:“吴女士答应把房子卖掉拿50万元给章女士,这要做到,今后你们在一起吴会把一切留给女儿,这也要做到;……这房子你们一起住,谁都不可以赶谁出去,秦小姐毕竟是我唯一骨肉,所以吴最后所有的一切都要给秦小姐……;吴一辈子对我忠心耿耿……;我的骨灰由吴处理……”。
宝山区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这场激烈的遗产争夺战,终于厘清了扭结在一起的诸多纠葛和利益,近日作出判决:真北路某号401室房屋归原告,也就是秦老板最后一任妻子吴女士所有,房屋贷款余额由原告吴女士清偿,她支付章女士50万元,帕萨特轿车一辆归吴女士所有,吴女士支付被告秦小姐折价款7万元。
风流成性
先后换了5任妻子
秦老板是回沪知青子女,在亲友同学间被公认为一个“聪明人”,自己更常自诩“风流才子”。大学毕业后,他先是经营烟酒生意,获利颇丰;后来转做防水化工材料,也搞得有声有色。
秦老板更津津乐道的是自己的“风流”。在成年后短短的20余年间,他相继换了5任妻子,在这些妻子中,既有安贫乐道的家庭妇女,也有腰缠万贯的富婆,还有财貌双全的女强人。他“善解女人意”,能哄得这些女子心甘情愿地为他出钱出力。离婚后,这些女子对他也念念不忘。
更神奇的是,还有一个女人,从他的第一段婚姻开始就一直陪着他,眼睁睁看着其他4个女人先后成为他的妻子,也没有分手,直到他时日无多之际,才最终和他结为夫妻。她,就是本案的原告吴女士。
甘做“小三”
二十年终修成正果
上世纪90年代初,秦老板就和章女士结了婚,后考入大学,吴女士则是他的同班同学。作为一个成家后重返校园的人,秦老板与同学间多少有些隔阂,可吴女士却经常在他面前献殷勤,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加之他原本就有喜新厌旧的秉性,很快就不顾自己有妻女,和吴女士在校园中手挽着手,俨然一对学生情侣。
毕业前,吴女士向秦老板提出了结婚的要求。“我现在离婚不方便,等一等吧。”秦老板哄吴女士道。但这一等,就是20多年。秦老板和章女士离婚后,并未和吴女士结婚,而是换了一个又一个妻子。这也没有让吴女士离开金老板,她在他的一段又一段婚姻里,始终充当着“小三”的角色。直到2012年底,病入膏肓的秦老板才和她办理了结婚登记,把她迎娶为最后一任妻子。
对簿公堂
一房一车引发大战
秦老板的丧事办完后不久,吴女士就找到了秦老板的另一个法定继承人——他和章女士生的女儿秦小姐,商谈继承事宜。围绕“一房一车”的归属,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一房”说的是真北路上一套归属于秦老板名下的商品房。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他把当时还是他第四任妻子的孙女士作为共同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孙女士和自己为共有人办理了产权登记,获得了房贷,但事实上一直由秦老板承担着全部还贷负担。2012年,秦老板和孙女士协议离婚时,为了给秦留下治病所需费用,孙女士自愿放弃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针对这套房屋的归属,吴女士拿出了日期署为2012年9月14日的一份遗言,遗言中明白写着:“……我身故后,真北路房子归她(吴)所有……”,她还要求孙女士按照与银行的贷款协议,负担一半的房贷。
“岂有此理!你在他面前和我们一起立下的字据都想赖吗!?”章女士当场怒拍桌子。原来,在2012年11月,章女士、秦小姐、孙女士和吴女士在秦老板的病榻前召开过一次家族会议,讨论秦老板身后的相关问题,当时秦写下了另一份有章女士、孙女士和秦小姐签名的遗言,上面明文约定:这套房屋在秦老板百年之后,由吴女士出售,所得价款中拿出50万元支付给章女士,其余归秦小姐。谁想现在吴女士却不认账了。
“债归我,房子归你,想钱想疯了吧!”孙女士更是当场怒吼。当初与秦老板离婚,就是因为吴女士作为“小三”,卡在了他们的婚姻中间。她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的同时,也就自然约定了房贷债务由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的秦老板承担。现在吴女士竟然敢来要她承担房贷,实属“恬不知耻”。
双方争议的另一件财产,是登记在秦老板名下,由吴女士占有着的一辆帕萨特汽车。吴女士主张,按法定继承,和秦小姐分割该汽车。孙女士对此提出了强烈异议:这辆车当初秦老板亲口说过要送给她,而她之前也一直在使用该车,之所以该车会在吴女士手里,并非因为该车系由吴女士照看的秦老板遗产,完全是因为吴女士非法占有该车。
今年3月19日,吴女士一纸诉状递进宝山区法院,起诉秦小姐和孙女士,要求法院判令真北路房屋归其所有、银行贷款的一半由孙女士负担,帕萨特汽车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开庭当天,秦老板家的许多亲朋来到法庭,他们一边倒地反对吴女士,秦老板的长兄还担任了秦小姐的诉讼代理人。“这个女人犯众怒了!”秦老板的二姐说道。面对众人的指责,吴女士始终一言不发。
厘清纠葛
遗产争夺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查明,秦老板留下的系争房屋建筑面积118平方米,2010年3月购买时价格为200多万元,购买时贷款115万元,登记在秦老板与被告孙女士名下,至今尚余贷款100余万元未还。这套房屋市场价值目前为300多万元。帕萨特轿车登记在秦老板名下,经评估价值为17万余元。
法院认为,秦老板在两份遗言中表示系争房屋归原告吴女士所有,但后又附了义务,即要求原告支付第三人50万元,故原告要求按2012年9月14日的“遗言”取得系争房屋可以支持,但原告需履行支付50万元给第3人的义务。2012年11月7日订立的遗言中,要求被继承人秦小姐与原告一起居住,要求原告最后将系争房屋给秦小姐,故秦小姐现在要求取得系争房屋为时过早。债务应当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秦老板与孙女士离婚时,对系争房屋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原告提出的系争房屋贷款归还的相关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房屋贷款由取得系争房屋的原告负责偿还。
至于帕萨特轿车,法院确定车辆归原告所有,酌情确定原告支付秦小姐折价款7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