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句话又遗憾地再次在小区得以应验。人是社会的人,小区就好比一个微型社会,它的正常运作需要小区内所有人的积极作为来予以维系。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除了身在其中享受业主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起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一个家庭主妇尚且需为每日的“开门七件事”精打细算,何况是维系一个小区的正常运作———每日的各处保洁、电梯运营、水泵运转和公共照明等一系列的服务都会发生不小的费用支出。笔者在对原物业在小区未找到新物业的情况下一夜间撤离、小区居民一筹莫展表示遗憾的同时,一些问号也不禁出现。
根据相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成立前,小区仍属于前期管理。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后,前期管理才予以终止,由小区业主大会确定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富康苑还属前期管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方的开发商应主动地参与到问题协调中来。而对于澍骏物业一走了之的做法也存在一些“状况”,根据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理解,物业的去留取决于其主观意见,但前提是基于合同履行期满。并且,如确实无意继续签订新合同的,也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服务对象。照此推算,暂且不论合同期限,物业于2月下旬发函,现在就已经撤离了,是不是也没有给政府指导部门一点必要的缓冲时间呢?
当然,小区业主本身也难辞其咎。好不容易盼到动迁,多年的住房困难得以改善,有的甚至是彻底解决了。那是不是也应该悉心呵护新家园,为它不断地“添砖加瓦”呢?小区业主之前或许是常住私房,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物业服务,没有要为自己的小区负责的概念,但想必原来也会定期承担居委会收取的清扫费之类的公共服务费用吧,怎么如今居住环境大幅改善了,承担公共责任的意识反而消失殆尽了?
300户的小区,单就建筑规模而言不算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中维护设备运作,后果是难以想象的,类似事例媒体早有报道。事至如此,建议当地街道和居委抓紧时间,了解业主不付物业费的原因所在,有针对性地向业主多做宣传,如果是物业服务不到位为主因的,可以提出让物业排期整改。希望各方紧密配合,以“理”为先,早日让小区运作恢复正常。 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