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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请把业主的权利还给业主
  对高层住宅而言,电梯可谓举足轻重。很难想象,电梯停驶,居民提着东西步行登高的情形。密云路444弄一幢高层住宅的电梯已到了随时可能“闯祸”的地步,房屋的权利人业主也做出了更换电梯的决定,但只因没有业委会,无法动用账户里的维修资金。为此,业主四处奔走呼号,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视,甚至不得不向媒体求助。望着几位老年业主从我办公室离去的背影,我的心头很是沉重,到底是谁让权利人无法行驶自己的合法权利? 

  密云路444弄并非一直没有业委会,但原业委会任期届满换届难产,至今5年无法产生新一届业委会。业主推荐的人选因居委会不认可而无法进行选举,居委会又始终处于遥遥无期的“物色人选”过程中,从而导致小区多年处于无序状态,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去年我曾写过该小区的报道,四平街道的领导也当面承诺一定尽快帮助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然而一年过去,没有一点实质性的进展。 

  作为住宅小区的责任主体,全体业主必须通过业委会对小区的共有物权行使处分、管理或获益的权利。没有业委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公司的监管、公共收益的处分等都无法进行。选举业委会,是法律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物权法明确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对此负有指导协助的责任。但指导不是领导,协助不是操控。至于居委会不认同业主就不能选举业委会,更是于法无据。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官员面对业主的权利被剥夺、利益被侵占,常常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对业主的合理诉求,能拖则拖,能推则推,曲解法律,滥用公权。凡此种种,实在有损人民政府的形象。 

  密云路的电梯风波虽然在媒体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暂时得到了缓解,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并非长远之计。协助业委会换届成功,让业主真正当家作主才是根本。希望当地政府重视民意,早日把业主的权利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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