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家突然断电。我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李女士称,物业维修师傅打开设备间后,说是“空气开关坏了”,却拒绝维修。因着急通电,李女士便自己找人来修,“但物业百般阻挠”。因为设备间的门上着锁,无法进入,她前后找了物业多次,希望可以让自己找来的电工进入维修,但均遭拒绝。“我都67岁了,被逼得没办法,只能去儿子家住。”
“我们业委会是去年刚成立的,与物业就一些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李女士称,因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双方到现在都没签订新一年的物业合同,“我是业委会主任,我认为他们是故意断我的电。”
物业经理任先生否认了李女士“故意断电”的说法,“这根本不可能。”任先生称:“李女士已欠了三年物业费,我们有权拒绝维修,什么时候她把钱交齐了,我们立刻派人去修。”随后任先生展示了一张欠费说明,“除去年交的2300多块,她还欠三年的物业费。我们之所以不让她找来的电工进去,是因为设备间不止她一家的电闸,万一损坏了其他用户的设备,我们可负不起责任。”
李女士则否认自己拖欠物业费,“之前的缴费凭证我早扔了。他们非要说我拖欠,可以起诉我啊。”
晚些时候,李女士按要求提供了施工人员的电工本,后物业还是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书》才让维修人员进入设备间。由于《承诺书》上面写着“因为我拖欠三年物业费,才自己找人维修”,李女士拒绝签字,物业人员随即撤离。
黄晓宇(摘编自《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