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北京成立了全国首个中华遗嘱库。以往传统观念中所忌讳的身后事生前办,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地“火”起来,仅开张一月有余,登记者达800人之多,预约时间已至2014年。据悉,这项面向60岁以上老人的免费服务,今年将推广至上海等城市。
■文/记者马欣然整理报道
继承纠纷 亲情“杀手”
“今天是妈妈95岁的生日,我们却坐在这里打官司争遗产,真是不孝!”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的四女儿许娥在法庭上说。许麟庐的夫人被告上法庭,儿女们怀疑母亲手中所持遗嘱不实,并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亲情在财产面前式微,可叹可悲。而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统计资料显示,从2007年起,该院受理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以每年100多件的数量逐年递增,2011年已经达到596件,占家庭纠纷的39%,成为最多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同时,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高达73%,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遗产继承问题成为众多家庭和睦的“杀手”。
中华遗嘱库发起单位之一、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陈凯介绍,中华遗嘱库的建立,就是通过规范遗嘱的登记、保管和传递等环节,以实现遗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遗嘱库采用专业的登记流程软件,借助指纹扫描、现场影像、电子扫描、文件存档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对遗嘱进行严格保管,必要时还可以附加律师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登记保管后,遗嘱订立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和更新。不会订立遗嘱的市民,律师免费提供咨询,遗嘱写好了,公证人员直接公证。
遗嘱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公益律师,还有一些志愿者为市民提供服务,就连立遗嘱的纸也是进口纸。一般订立遗嘱所用的纸张都是普通打印纸,这种纸上写的遗嘱难以长期保存,遗嘱库专门从国外进口了“泼酸防腐纸”,免费提供给登记人使用。该种纸在国外专门用来书写重要文件或遗嘱,国内首次引进。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很多老人生前未立遗嘱,而继承人又不满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再有就是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这都导致了继承纠纷的产生。因此老人最好在生前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由第三方进行保管,这样可以使老人安度晚年,继承人应得的权益也不受到损伤。”陈凯认为,因此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同时遗嘱的具体内容可以暂时向子女保密,可以避免子女因为利益分配问题而产生矛盾。
订立遗嘱 “回避”子女
在中华遗嘱库运行的这段时间里,每天登记中心门口都门庭若市。
95%以上的咨询者或登记者考虑到了房产问题,“房子拆迁怎么办?”“一套房子怎么分给多名子女?”“女儿管得紧,出门要请假”,尽管如此,前去遗产库登记的肖阿姨还是心中有数:家里有3套房子,要分给4位孩子,其中在老家四川有两套,只值30万元;而北京的一套大约能卖到300万元。她心疼最小的儿子,说他房子小、孩子多、生活困难。而其他几个孩子条件更好,也有房产,在她看来并不需要多这一套房子。所以她打算把北京的房产留给小儿子,而四川的房产留给其他人。她偷偷出来办手续,是因为不想让孩子们知道妈妈是个偏心眼。
不少老人在遗嘱中提出,希望根据赡养程度的或其他因素分配财产,而不是平均分配。因此,老人们不希望孩子过早获知遗嘱的内容,免得影响彼此和睦,滋生家庭矛盾。“人老了,特别怕家庭关系不好。”有老人说,他的哥哥生前就是怕子女闹矛盾,一直没有立过遗嘱,结果去世后4个孩子还是闹上了法庭。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很普遍。有人立遗嘱是为了减少子女麻烦,有人是为了按自主意愿进行遗产分配,而有些浮上水面的矛盾则让老人不堪重负。
为了确保遗嘱体现老人的独立意志,中华遗嘱库规定,即使子女陪同前往,老人办理登记时也必须在专设的房间内独立完成且全程录像,子女不允许在场。另外,对于老人登记好的遗嘱,除了老人亲自指定的提取人之外,不允许“泄密”给任何人。对于遗嘱录入、查询、打印、提取的每一个环节,遗嘱库都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如“泄密”,或以侵犯个人隐私被追究法律责任。
录像记录精神状况
“我,某某,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为订立遗嘱,我声明如下事实……”每位订立遗嘱的老人都有以上这段自白。立遗嘱时,登记员打开专业的登记软件,摄像头启动。之后的一举一动、一问一答全记录在案。随后,登记员会依次念出登记表上的信息,要李阿姨确认,才会录入系统。念一项、录入一项,直到全部录完,登记员要扫描这份手写遗嘱,并请李阿姨手持遗嘱,面向摄像头拍照留证。再在指纹器上留下两个指纹,最后签字、按手印。登记完成,登记员给老人一张收据,表明遗嘱存放在遗嘱库。而遗嘱原本和登记表被放入档案袋、密封,随后将连同电子版本一同存在银行保险柜中。
遗嘱库能帮老人解决“一个半”问题:“一个”是指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半个”是通过录像,登记员与立遗嘱人间的对话,记录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若有诉讼发生,可以请法院调取、认定。遗嘱库以第三方专业机构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并对遗嘱加以严格保管。
实践中因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如代书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字或没有订立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再次订立书面遗嘱等。遗嘱的形式决定着遗嘱的效力是否被认定,这关系着被继承人意志能否得到实现,所以订立遗嘱时其形式要件必须完备。
此外,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签字的可辨识度也是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些继承人往往会质疑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或者对方所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签字,因此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尽量采用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或由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见证,具备条件的,最好采用公证方式订立遗嘱。
如今,中华遗嘱库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精神鉴定机构的对接。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遗嘱人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但有些老人前来登记遗嘱时,表现出的精神状况不太好或反应较迟钝。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建议老人前往精神鉴定机构鉴定。中华遗嘱库呼吁,希望有精神鉴定机构同遗嘱库对接,这样老人登记时就可以“一站式”进行精神鉴定,更大限度地保障老人的遗嘱切实生效。
遗嘱库也非一劳永逸
鉴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华遗嘱库在实施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问题,如这一项目只是订立并保存遗嘱的一种形式,并不代为执行遗嘱内容。此外,在遗嘱库所立遗嘱虽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仍有可能被后来的遗嘱推翻。一旦遗嘱人需要改变自己的意志,其仍然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订立新的遗嘱。
对于一些要求“秘密”订立遗嘱的老人,该份遗嘱有可能在继承时被“雪藏”。假设老人的“保密”工作没有任何继承人知道,会导致直至遗产被分割完毕,还没有人知道该份遗嘱的存在。
据介绍,遗嘱库里的第一份遗嘱来自一位大学教授。老伴去世后,3个儿子当着他的面把遗产分了。人人想着自己拿多少钱、分多少平方米的房子,竟没人来怀念他们的母亲,也没人来问父亲的悲痛。老教授说,我家几代书香门第,没想到出这种事,家门不幸。他表示,自己不仅仅是为立一个遗嘱,而是想平息这段家庭风波。老教授在遗嘱里写:希望你们敦睦共处、厚德传家,不要辜负了我的期望。
“敦睦共处、厚德传家”这句话,后来被很多前来订立遗嘱的老人采用,还写入了遗嘱范本。从法律上说,这句话的内容无法成为遗嘱,而只能,是遗愿。但反观订立遗嘱的真正愿望,也终究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