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史记》,在著名的《货殖列传》篇内,谈到了大商人任氏为自己子女立“家约”的一段文字,觉得耳目为之一新。任氏是秦末汉初的关农大户。据说当时不少人家一旦富足起来,生活就很奢侈,尤其是管束不了自己的子女。任氏有鉴于此,为子女立下了如此“家约”:一、“务求力耕”,再富,也得参加农业劳动。在那个社会,农为“本”嘛。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二、“折节为俭”,不得以任何方式浪费钱财,生活上要“俭”一点,节省一点;三、“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这里说的“公事”,实际上是指“家事”。意思是说,先要办好事情,然后才得休息,事情没办好就躺下休息,不就成了懒虫?据历史上记载说,这几条家约很灵验,使任氏“代代久富不衰”。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大概是我国有文字记载的第一个“家约”吧。
“家约”,现在我们通常称之为家规、家法了。我想,一个好的家长,是应该为子女订几条家规的。这样,一来可以把家庭中的好传统继承下来,形成好的家风;二来可以针对孩子的缺陷作一点限制性的规定,使之有所约束。这样做,对于建设文明家庭来说,不无裨益的吧!陈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