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全包、免费送货、免费安装!”2015年1月25日,王先生通过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一台变频空调和一台柜式空调。不久,电视购物公司送货上门并安装时,因员工操作不慎将王先生家的地板划伤。王先生诉至杨浦区法院。
法庭上,王先生诉求依法判令电视购物公司赔偿划伤地板的损失费1万元。电视购物公司主张本案属于侵权纠纷。送货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而是供应商上海某设备公司委托的物流公司员工。因此,电视购物公司认为,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上海某设备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电视购物公司在广告中承诺免费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作为合同的卖售方应当遵循承诺全面履行送货和安装的义务。在此过程中,因员工操作不当给王先生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依据合同要求电视购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法院判令电视购物公司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
承办法官指出,此案属请求权基础发生竞合,王先生既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电视购物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电视购物公司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后,可以另案向实际侵权人上海某设备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