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的一天,趁着杨兰和两个孩子不在家,刘某对不满14岁的筱泉实施了性侵,还威胁她说,如果敢报警,就把她和杨兰一起赶出去。回想起那段经历,筱泉说“那是一生都难以抹去的屈辱”。
刘某和杨兰都是在外面搞工程的,平时比较忙,刘某就经常利用工程把杨兰支开,好获得与筱泉单独相处的机会,并对她实施侵犯。
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感觉自己肚子里“有东西在踢”,又想到自己已经很久没有来例假,她有些害怕,只好求助于刘某。但刘某避而不见,一直拖到2015年3月,筱泉接到刘某的电话,要给她7000元钱,让她打车到一家医院自己做流产手术。
这时的筱泉真的害怕了,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决定告诉妈妈。
这对杨兰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她赶紧带着女儿赶往医院,B超结果更是让她吃惊——胎儿已经31周了。
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面对警察的讯问,刘某反而“倒打一耙”。“我没有对她做过任何事情,谁知道她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一定是她这么小的年纪不学好,在外面乱交男朋友。本身就是个败类。”刘某不仅始终不承认对筱泉的性侵,甚至还污蔑杨兰母女是“想趁机敲诈我的钱财”。
杨兰母女报案后,筱泉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经过鉴定,胎儿的DNA和小女孩以及被告人的DNA有关联,小女孩和被告人就是这个胎儿的生物学父母。
刘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法院一审这样的判决结果却让杨兰母女倍感失望。
二审过程中,检察官提出了刘某应适用无期徒刑的抗诉意见:“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国家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最终,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姚建 王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