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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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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沪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正式启动
  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上海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也随之正式启动。这也意味着个人网店正式告别了“裸奔”。

  日前,嘉定区个体户小宋拿到了区市场监管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的销售,成为上海首批执政上岗的个体网络经营户。拿到这张执照后,小宋就能合法销售自己的百货,不过仅限于网络线上销售。

  据悉,以前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为落实有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兼顾便利登记与有效监管,促进本市电子商务经营规范有序发展。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允许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持本市身份证的居民可向身份证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居民向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的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港澳台居民办理网店执照时,向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居住地登记机关申请。此外,个人网店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亮照,网点经营项目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后方可经营。

  即日起,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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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营场所应该如何登记?

  答:个体工商户在线上线下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线下实体经营场所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个体工商户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 个体工商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3. 如何获取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答: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平台经营者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4. 个人网店名称是不是要与营业执照一致?

  答:目前没有要求店铺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依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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