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乙真师父”所宣称的“开道身”即通过毛笔蘸朱砂、中药、白酒的混合物在学员脚底绘制“开脚符”,接着用画有“驱病符”和“平安符”的黄布包在学员脚上,随后让学员在其道场——某宾馆房间内进行三天左右所谓的排气理气,直至所谓阳气上升热气冲顶。之后,“乙真师父”便双手覆盖学员头顶,为其“真气灌顶”,经过七七四十九天后,“师父”表示道身可成。有了“道身”之后,便可以帮别人调理身体,甚至可以隔空帮别人“刷”走体内浊气、邪气。
经过“乙真师父”刷完“道身”后,觉得挺有效果的张某、谭某和郭某,还自发向他人推广宣传。由谭某、郭某负责在网上招揽学员,张某负责安排开班事宜、统计学员缴费情况及代收部分学费,最后“乙真师父”董某负责在众学员即被害人身上“开道身”并收取学费。每名学员收费5万元,其中介绍人获得1.5万元介绍费。
自2016年以来,4人分工协作以每月集中开班的方式实施诈骗。2018年5月,正在酒店房间“运功”的“乙真师父”师徒几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当场查获。今年3月,公诉机关向宝山法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22日,法院依法对4人公开进行宣判。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所宣称“开道身”后无需练习、终身相随、不会退功显然与道法倡导自身精进修行的基本义理不符,亦不符合客观规律;董某所称的“远程刷气”“千里发功”明显有悖于科学常识。因此所谓“开道身”之法属于董某假托道法而自创,董某据以敛财,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张某、谭某、郭某作为受过系统现代教育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董某所做所为的荒诞不经,但仍然参与董某的诈骗活动,可以认定3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另外,张某、谭某、郭某并非是“开道身”的具体实施者,也不是整个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者,可以认定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同时三人虽然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所辩解,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