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因去年在《文汇报》发表评论《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批评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现象,包括某些艺术家以“流水线生产”方式画画等引来这场官司。画家范曾认为这篇文章是针对他而写,严重伤害了他的名誉,于是把作者连同报社一起告上法庭。郭庆祥则出示了4张范曾工作室照片,其中一张显示:一面墙上挂着10幅钟馗画像的“半成品”,几乎都是画好了脑袋,描摹出身形,只等着画鼻眼、上色。
在两审法院判决中,都没有涉及郭庆祥“流水线作画”这一指责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而是指出文章使用“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和“虚伪”等词语,贬损了原告人格构成侵权。但是郭庆祥坚持认为,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需要构成诽谤或侮辱,但法院判决只是认定“才能平平”等词语属于贬损范畴,所以不是侮辱,不构成侵权。郭庆祥说:“我认为法院不该给文艺评论立标杆。”
对终审判决结果,郭庆祥表示会支付这笔抚慰金,但强调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今后,我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同时,为了维护文艺批评的正常开展,我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