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奸”必以“法”治之,民“穷”则思“盗”脱贫。所以,常人总认为“用法除奸”、“为民清盗”是理所当然的好事。
但明代有个叫陈俶的人,却在一篇奏章中说:“民穷则盗起,为民清盗,而驱民于盗者更多;法玩则奸生,用法除奸,而借法行奸者益众。”此话对两者的辩证关系分析得很透,也是对当时现实的一种正视。“民穷则盗起”,“法玩则奸生”,此话或许都不错。民要脱贫,但你光是“清盗”(抓贼)不一定能消除民众贫穷,“贼”可能反而会越抓越多。奸恶要打,但用“枉法”的手段“除奸”,难免造成新的行奸者。有人评论陈俶上述一番话,“语语沉痛,实能道出衰时弊政,不能徒赏其文字之功也。”事见清人方濬师《蕉轩随录》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