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唐先生在香港广场舒适堡卢湾店买了健身卡,为期一年,价格2868元。可第二天,他就接到公司通知,要去河南轮岗,一去至少一两年。于是,唐先生就来到舒适堡卢湾店要求退卡,却被工作人员拒绝。这使唐先生很郁闷:“新买的卡一次都没有使用过,眼看着就要打水漂!”
记者致电舒适堡卢湾店,工作人员解释,尽管唐先生情况特殊,但他们还是不能给其退卡。舒适堡的做法是否合理?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以说,舒适堡这一“售出卡后不能退卡”的规定,明显是“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 屠仕超 见习记者 陆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