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先生婚后,丈夫因工作关系被派往澳大利亚工作。随着时间的消逝,丈夫电话越来越少了。好不容易等到他回来一次,也看不到他的笑脸。今年2月,丈夫回来直接上法院起诉,以夫妻分居多年为理由要求离婚。请问律师:丈夫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律师答问:
你丈夫的这个理由不能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出国求学、工作等长期在国外生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基于夫妻感情危机,双方达成分居的合意,或签署分居协议,或一方搬至他处居住,且一方主张分居的事实时,另一方认可这种主张。若另一方不认可,主张分居的一方需要举证,如租房协议、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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