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认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把双刃剑,加强网络立法非常紧迫。立法应该考虑周全、扬长避短,以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各种权益为出发点。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认为,现有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或条例对网络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模糊不清,“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蔡继明同时指出,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规范自身在网络上的言行。“网络不应当是一个肆无忌惮的地方,要通过立法,引导大家在网上理性地、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建议,立法应在青少年免受网上有害信息侵害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加大网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
殷泓 王逸吟
(据12月21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