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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学位的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学位的撤销学位注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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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1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位论文作假面临“最严处罚”
未获学位的取消申请资格已获学位的撤销学位注销证书
王蔚
  本报讯 (记者 王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今天起实施。这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

  《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今后凡是有5种情形的,一律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办法》规定,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据悉,此前该办法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曾被网友称作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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