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一天,女子陈某在小区门口向购毒人员贩卖毒品时被警方抓获,陈的住所自然成为了警方搜查的对象。除了房间内查获的十多包毒品外,屋内一名王姓男子也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按照陈的口供,她与王已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同居关系,他们一起吸毒,一起贩毒。
然而,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却一概否认。他始终坚持自己对陈贩毒之事一无所知,且警方在毒品尿检过程中,发现王显示阴性,而陈竟是阳性,这一结果再一次否认了陈对王与其共同吸毒的指控。于是,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只认定陈贩毒0.43克以及王非法持有毒品50余克。
那么,王果真与吸毒、贩毒毫无瓜葛吗?承办检察官对此打上了一个问号。检察官找到了向陈购买毒品的俞某。俞向检方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不久前,他曾进入陈与男友的同居住所,向陈购买毒品。当时他看见王让陈从橱柜中拿出一大包毒品,从中分装出小包交予自己。王在整个贩毒过程中始终扮演主导角色。承办人确认,对陈和王暂住处查获的所有毒品应认定为在二人控制、支配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搜缴的毒品以及俞某供述的购毒数量应一并计入贩卖毒品总数中。
最终,杨浦区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判决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5万元;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