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两大系列制度是跟踪制度和许可制度,强调每个有毒废物相关企业(大源及处理处置企业)都必须获得一个识别号码,通过统一格式的转移联单实施从产生到处置系统管理,处理、贮存、处置企业必须获得许可。根据要求,美国将危险废物分为大源、小源、豁免小源进行管理。大源指的是某一个月产生1000kg以上的危险废物的污染源,小源指的是1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如实验室、印刷者、干洗店。另外,产生量在100kg以下的源为豁免小源,承担的义务较小,如牙医办公室等。
■ 德国 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审批十分严格,通常环保部门对于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审批过程需要1~2年时间,内容十分详尽。环保部门定期由专人对各处置企业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对像焚烧厂尾气排放、填埋场渗漏雨水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控,通过这些监管手段保证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还通过危险废物监控系统(ARSYS),由网络电子数据传输进行处置许可、转移联单、运输许可的审批,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原始数据库,提供处置和回收利用计划。
■ 新加坡 有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政府制订了法令(1983年第16号)。对危险废物非法投弃行为实行经济的或经济与刑事并行的惩罚。新加坡有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有完善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设施。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