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两女童被饿死的惨剧,我一直回避去了解细节,因为你能感受到的,无非是痛上加痛。
上周幼童生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接受审判,媒体再度聚焦。其中一则标题让我心头一颤:今年四月,幼童的曾祖母曾寻求将孩子送孤儿院,但遭社区书记拒绝。
在今年三月的某一天,两个分别只有3岁和1岁的幼童,打开房门出来求救,身上都是粪便,还有蛆,1岁的孩子因为裹的尿不湿没人换,屁股都烂了。如此惨状引起了社区和派出所的注意,并立即给予了金钱和物质上的援助。但谁也没想过把孩子从早已沉湎毒品丧失人性的母亲手中带走。一位担心“惹麻烦”的邻居退还了钥匙停止给孩子送饭,而负责联系这个家庭的民警,也并未经常去看望两个孩子。
了解更多的细节,心情倍感沉痛。当然这是极个别的事例,但在此过程中,若有一方真正负起责任,有更周全的做法,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7年前,我曾报道过一个上海籍母亲在异国因误会“失去”两个孩子的故事。9岁的男童因为受到母亲的批评离家出走,警察发现异常询问时,男童竟乱说一气:妈妈不爱我,妈妈打我。于是这个男童立即被送进寄养家庭保护起来。过了几天,社会福利局的工作人员突访男童家,检查后发现男童5岁的妹妹身上有淤青,尽管母亲解释说是骑自行车摔的,但工作人员根本不听,也把女童“救走”了。情绪激动的母亲还被认为精神有问题,要求她去检查,然后听候法庭的发落,是不是把孩子还给她,要看她的申辩和财务、精神等状况。就此事例而言,以我们的文化,执法部门的做法难以让人接受,一如曾引发广泛争议的电影《刮痧》中的故事。
就南京女童案,以现行的法律制度,在父母双全的情况下,你难以对事件中的警察、社区干部、邻居求全责备。事实说明现行的法律有完善的空间,当监护人虐待儿童或失去了抚养的能力时,有关部门有责任把孩子的监护权接过来,如此类似悲剧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