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自贸试验区是否降低区内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门槛?
答:自贸试验区允许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取消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许可满两年才可经营出境游的限制。目前,中外合资旅行社在区外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面临一些限制,这次试验区降低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的门槛,有助于促进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和扩大出境游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服务质量,也将对境内旅行社形成竞争压力。
五问:自贸试验区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如何进一步开放?
答:试验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教育机构不再有前置审批的环节。
我国目前对外商投资设立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设立了严格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中外方投资者均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由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应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等。
试验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利于鼓励境外优质教育培训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加快我国教育培训业的国际化发展。
六问:什么是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是如何制定的?
答:负面清单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对外资许诺开放的反向方式。举例来说,对于负面清单中列明的限制和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和业务,是不给予外资以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则内外资一视同仁,即同样都要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如医疗、金融等特许经营行业)。
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201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190条管理举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不是固定的,将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