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是上海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他有一个癖好:饲养蟒蛇。他不仅喜欢饲养蟒蛇,还将此当作一种生财之道,意欲通过兜售蟒蛇而获利。为此,多年来,徐某经常活跃在各相关网络论坛,通过网络搜寻“蛇迹”。
2011年的某天,徐某在一个名叫“爬行天下”网络论坛上,结识了一名来自香港的男子,并从对方手中购买了10条球蟒。买卖完成后,徐某欣喜不已,因为他深知球蟒不仅可以饲养繁殖,而且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较好的“钱景”。之后,徐某在自己的家中开始悉心饲养这些球蟒,“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后,这些球蟒已繁衍至40余条,此时徐某开始为这些球蟒寻找买家,想转手赚钱。
2013年七八月间,徐某通过“爬行天下”论坛,寻找到了下家朱某,并分两次以约人民币1.6万元的价格,将近30条球蟒卖给朱某。后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徐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尚未出售的球蟒9条,红尾蚺1条。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球蟒属于《华盛顿公约》附录Ⅱ保护的动物,根据我国《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华盛顿公约》附录Ⅱ中保护的动物,均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标准管理,因此,球蟒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徐某非法出售球蟒三十余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中,不仅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购买者来说,其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此,不管是作为爱好的饲养,抑或是其他目的,在进行相关买卖活动时,切不可存在猎奇心理,以免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