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四川彭山县印发红头文件,对党员干部“去官气”提出具体要求,列出10条15个“不准”。如此细化,有点意思,看来,官场陋习还真不少。
“不准对上级溜须拍马,要讲真实意见;开会时不准说套话、正确的废话;不准以会议落实会议,要带头具体干;不准在检查工作时走马观花,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述内容如何认定?听着在理,实则空洞,很难量化测评。
另有几条定得很细,却易走向绝对和片面——
“不准背着手和群众讲话。”这是有些人的习惯动作,和趾高气扬必然有关?
“不准让他人拎包、开关车门。”如果遇到女领导呢?帮女士开关车门,难道不是绅士的基本礼仪吗?
“不准在公共场所叼烟、剔牙、衣冠不整。”三个词都有些奇怪——为何用“叼”,而不用“吸”?饭后感觉口中不适,剔牙也不行?如果领导下基层,到田间和农民一起劳动,也要确保衣着光鲜?
下面几个“不准”,又似写错了地方——不准爆粗口、说脏话、往车窗外扔东西、拖欠物业管理费、乱停车……明明是个人道德问题,怎么也算作“官气”?照此逻辑,闯红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都该划进“不准”之列?
剩下一条看着靠谱:“不准让他人代写个人材料。”
代笔不是很普遍吗?如果全让领导亲力亲为,得增加多大工作量?秘书恐怕也不乐意,少了表现机会,堵了升迁通道。其实他们不必发愁,因为通知里写的是“个人材料”。领导发言稿算吗?解释权掌握在谁手里?
监管也难。领导有无代笔,群众不得而知,没法举报。靠秘书揭发,也不可行。倒不如规定,“领导发言,一律脱稿”,对代笔的杀伤力可能更大。
“去官气”,光靠列出一堆“不准”没用,关键是监督和查处到不到位;操作性强不强;监管成本高不高;有没有“否则处分甚至免职”的魄力。只有“不准”,没有“否则”,通知形同一纸空文,就像皇帝的新衣,只好骗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