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上海市又出台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定义、管辖、登记要求等。其中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与学历教育相关的教育培训项目。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申请人向工商提出登记申请后,工商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有资格进行教育培训的公司,必须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才能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以防止其携款潜逃或者经营不善损害学员利益。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很高,对于场地、师资力量、保证金等均有要求,因此目前上海有办学许可的机构很少。大多数培训机构都是以打“擦边球”的咨询方式进行培训,未经教育部门的审批,这就容易出现校方卷款潜逃、天价班、虚假宣传、退费难、教师素质低、霸王条款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有些机构异地办学,称自己在某个区开设的是分部,严格来说也是违规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经营,若要迁移,应向迁入地的工商部门登记”。
本报记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