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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语
呼格案:正义迟来与公信重建
游伟
  游 伟

  昨天,广受媒体跟踪报道和社会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在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十八年之后,终于获得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已经含冤而死、当年才十九岁的“流氓、强奸、故意杀人罪犯”呼格吉勒图,被法院宣告无罪。

  支持法院无罪改判的理由主要有三条: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这些“疑点”,在当年公安、司法人员办理此案时也是存在的。就是这么一起疑点重重的案件,当时公检法机关却用六十天时间迅速“从快”审结了案件,并且不留余地“从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至于呼格吉勒图为什么从一开始拒不认罪,到后来全部供述承认?为什么对如此疑案,却不像那个时期的通行做法“留有余地,疑案从轻”?我想,只有当年办理此案的公安侦查人员及检察官、法官和有关领导才说得清楚!

  人死不能复生,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慎用死刑、少杀慎杀,则是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司法是理性的事业,刑事审判更是性命攸关,绝不可轻率行事,激情冲动。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才可做出判定;只有秉持客观、公正、依法、中立的立场,才能明辨是非、区分真伪,避免在有疑点、多争议的情况下,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呼格吉勒图案能够得到再审改判,当然是件幸事,它再一次体现了“正义不会总是缺位”!也让人们又一次看到了证据真实可靠,对于案件定性的至关重要的意义。不过,此案更值得引起反省,引以为鉴。因为长期以来,虽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直写在我们的法典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也常常挂在公安司法人员的嘴上,但“命案必破”、“从重从快”等急功近利的口号及观念依然存在,甚至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已经根深蒂固。其实,越是可能判处重刑尤其是死刑的案件,证据的要求越高,越应该细致求证、慎重对待。

  九年之前,一个名叫赵志红的凶犯交代了呼格案由他所为,才引起各方关注。但从“真凶”再现,当事人父母及代理律师申诉、媒体跟进报道,到检察机关介入案件、法院提起再审并宣告无罪,又走过了漫长的九个年头。其间,申诉付出的辛劳、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而迟迟到来的再审改判,也让人们真切感受到实践中的纠错之难,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起疑案,在原审被告人被执行枪决的十八年之后得到纠正平反,虽然正义终究来了,但的确来得太迟,而且成本过高了。这需要司法界直面以对,需要全社会深刻反思。而对案件当事人及司法公信所带来的损失与重创,则一定需要有人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报道见A13·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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